专业自驾租车服务,以帕萨特、别克商务GL8等为主打车型的自驾租车公司,是国内首家中美合资总部设立于北京,服务涵盖全国的自驾租车公司。本自驾租赁公司有别于传统的汽车租赁公司,以高科技为营运手段,利用互联网为平台,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现代化服务理念,依托电话网上订车系统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最快捷、高质租车服务。

私家车租给租赁公司 不知去向

  将私家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,不想爱车就此一去不复返。因为未和租赁公司签协议,对方一口咬定和车主是委托关系,不应对汽车的丢失负赔偿责任。律师提醒说,私车租赁,本身就是非法营运。

  昨日,福州的杨先生与本报联系,希望自己的遭遇,能给广大私家车主提个醒。

  去年7月,杨先生和福州尊驰汽车租赁公司(下称尊驰公司)董事长林典谊达成口头协议,以每天350元的价格,将车租给尊驰公司,再由尊驰公司转租出去,双方合作了六次都很顺利。

  2007年12月24日下午,林典谊找到杨先生,说有客户想租车,但这一次,他没带汽车交接验证协议。“他说客户要得急,他忘带协议了,还叫我放心。”杨先生说,因为以往合作都没出问题,他还是把车交给了林典谊。

  12月29日下午4时,杨先生接到林典谊电话,称和租车人失去了联系,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也是假的。

  “我当即就表示要报警,但被林典谊拦住,”杨先生说,“他要我直接报保险公司取保金。”杨先生知道,尊驰公司想骗保。

  因要证明自己的车是在尊驰公司手上丢的,杨先生假意答应骗保,与该公司签了一份协议。拿到协议后,他选择了报警,但警方却以他不是失主为由,拒绝受理。警方称,应让尊驰公司报警,但林典谊始终拒绝。

  2008年元月31日,杨先生将尊驰公司告上了法庭。法庭调查中,尊驰公司坚称,该公司与杨先生是委托关系,不应当负返还或赔偿责任。

  目前,该案仍在晋安区法院审理中。

  法律人士:私车租赁属非法营运

  “私车租赁,就是变相的非法营运。”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认为,因为私家车出租后会产生盈利,已经由非营运车变为营运车,而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证件是不同的。如果在租赁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车主也应负连带责任。

 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修斯模律师提醒,私家车租赁后,会发生很多情况,如被盗、被抢、车祸等,车主对这些情况一定要估计到,并和租赁公司签订协议,写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。